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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制度改革 规范采购行为 优化营商环境
全省政府三级采购项目实施在线质疑
5月1日起,省、市、县(市、区)三级采购单位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在线质疑。这是记者日前从省财政厅获悉的。
据介绍,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与“互联网+政府采购”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救济渠道,在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的支撑下,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新增“项目质疑管理”功能。适用范围为省、市、县(市、区)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可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历史已在线下提出或正在受理的质疑,可继续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等线下方式送达。
政府采购平台自动登记收到质疑的时间,从次日计算答复期限。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线下收到的质疑需在当日上传至政府采购平台,因未能及时上传收到的质疑导致的不利后果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承担。
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质疑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详细材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材料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相关材料由本人签名。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在线质疑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接收质疑答复结果。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被质疑的采购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并逐一作出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质疑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进行答复,必要时应出具相关依据。
质疑内容属于评审报告中已有结论性意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评审报告意见答复。质疑内容涉及原评审存在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实质性条款评判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价格计算错误、分项评分和客观分评分错误情形的,由原评审委员会予以明确,并书面陈述是否产生错误、原因和事实依据。质疑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要求质疑供应商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记者 任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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